明星之“火”,可以燎原


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札记

文章作者:朱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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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释候审的窦唯,获6间报社联络为他出书,开出的价码各有高低,其中一家表示,若窦唯点头即预支5万元订金,但书中内容必须提到王菲与烧车作为。[据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就在窦唯在《新京报》门口在人家的小汽车上放了一把火,过后而被警察刑事拘留的时候,笔者就料定窦唯这回肯定又要火了,不是笔者能掐会算,实在是前面有车,后面有轱辘印子,几年前有一位男明星,因流氓案入狱,结果人还在牢里,歌曲就红遍了大街小巷,前年另一位女明星因偷税漏税判刑,出来后身价翻跟头似的上涨。犯法对老百姓来说是倒霉的事,但对演艺界明星来说却是一次涅磐,是一次再红火的机会,这已成“惯例”。 明星的“犯事”和老百姓的“犯事”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区别就在于他们是名人,有巨大的“轰动”效应,我们的明星太多,平时人们对他们的风流韵事几乎都“审美疲劳”了,一出了事就显得特别的“扎眼”,大小媒体更是争先恐后的报道,据说那窦唯放的火还没熄灭,南方众多记者就已经打“飞的”进京了,其“聚光”程度绝不亚于奥运会上夺得第一块金牌。虽然媒体报道出的新闻大都是带着“批判”的态度,但这种“批判”无疑是给他们“死灰复燃”增添了强烈的催化剂。 明星的“丑闻”变成了现实中的“香饽饽”,这也是大多数人是不愿看到的,“犯事”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这应该是法制社会最简单的道理,可对于明星来说,不仅没有付出代价或付出的代价很小,而得到的却是巨大的收获,这实在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一是社会的心态,不少人都想通过明星“犯事”窥探出一种变化,这是一种好奇心理,而媒体也非常热衷读者的好奇心理,几乎一点一滴都不放过,于是,这种心态和行为的合二为一,就产生了炒作,炒作出了知名度,也炒高了“犯事”明星的身价。 应该说这种结果是一种社会的变态,更是一种畸形,也和我们现在推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相径庭的,现在就可以看出,有些明星并不是在本职艺术上精益求精,而是热衷于制造绯闻甚至丑闻,拿无耻当荣耀,无论怎样出名,都会得到公众和媒体的宠爱,而有些习惯于炒作的人也喜欢以此当成“艺术”的卖点,哄抬“犯事”明星的身价。这种现象不仅可耻也是可悲的,也可以说,它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群众的荣辱观。 对于这种现象,群众应该反思,社会应该反思,而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众多的媒体,对于明星的犯罪,我们应该揭发和批判,应该爱憎分明,而不应该不分美丑的加以推波助澜,更不能拿明星丑闻当卖点,否则,我们不仅对不起新闻人的良知,也是对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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