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网店引发的行政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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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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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发布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广东省,一位网上开店两年的广东肇庆网店卖家高瑞却遭到了查处和罚款,且罚款金额高得吓人:17500万元!前日,高瑞来到肇庆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当地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这是办案“笔误”,同时告知处罚是照章办事。(9月28日《新华网》) 这起行政处罚事件的可笑之处在于:一是执法部门开除了1.75亿元的天价罚金;二是执法上存在瑕疵。这两者联系起来,透辟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让人感觉这是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行政乌龙事件。 没有人怀疑1.75亿元的天价罚款是笔误,这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听证告知书》是很严肃的格式文本,打印的时候按理说最起码也要经过三级审批,才能送达到管理相对人。然则,如此搞笑的天价罚款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笼,凸显执法者的随意和颟顸。盖了章被送达的《听证告知书》具有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处罚者较真,技术性的笔误就会导致事实上的法治程序失当。即使引用法律适当,证据确凿,所谓的量罚也要推倒重来,让执法者陷入难堪境地。 这还不是主要的,公众诘问的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单凭工商部门所谓“这个处罚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照章办事”,“这个一直是在实施的”来对无证网点予以惩罚是不够的,因为前者只是一个笼统的价值判断,而后者也仅仅说明是“惯例”。如果当地工商部门拿不出可资验证的相关法律条文,这样的执法“惯例”就离依法行政更远,人治色彩更浓。 据悉,由于网上购物的商业行为属于信息时代的新兴事物,目前我国的网上商业性立法相对滞后。至多只是出台了规范网上商店的法规雏形,还没有可据操作的实施细则。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对于网点经营的规范尚处于一片空白。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切按照规则办事,一切按法律办事。由于广东省工商局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尚未接到总局关于“办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法无禁止即许可”。作为广东省直属下级的工商部门认为的自己有权处罚,显然是越过法治规定和行政上级的自我授权,当然属于违法行政。 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支持,当地工商部门只能引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这,是对现实世界的商业经营行为才有法律效力。大前提错误,还搞什么听证会?这就像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拿“1+1=3”来证伪“1+1=2”岂不是特别荒唐。 所以,这起由无证网店引发的公共事件越是品读就越荒谬,因为如此的行政作为更像是充满娱乐色彩的乌龙事件。更讽刺的是,被处罚者这一次也铁定了信心,将和这起行政乌龙事件较劲到底。就是不予奉还那起“笔误”的《听证告知书》,看你如何处罚他?为政者行为不谨,大概就要承受作茧自缚的代价。 解铃还须系铃人,谁搞的行政乌龙,谁就去纠正他。自我的行政纠偏不丢人,可是以权力的倨傲认死理就是自讨没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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