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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xinl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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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新京报的一篇《我国监狱系统将实行监狱与企业分开》的文章,阅后大为赞赏,由此引发的思考颇多。说起监狱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劳动改造”这一特有名词。1951年在镇反运动中,监狱羁押了很多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无所事事的局面,于是国家组织这些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同时制定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
长期以来我国监狱的经费并不来自国家财政,一直是由自办企业的收益来弥补其“监管”成本不足,使监狱不但没有起到刑罚的功能,教育改造的职能体现不足,且变相成为经营为主的零劳动力成本的生产型的监狱企业。对于此次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与企业分开,确认监狱的司法职能,保障其经费开支,是比较明智的。我认为更为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将监狱自办的企业卖掉,彻底脱离捆绑关系,不是再搞出个监狱企业集团公司这样的衍生怪胎。脱离后的企业,不但增加了就业的机会,也让这些生产设备有用武之地,卖掉企业的所得资金上交财政或是用于监狱设施条件的改善,两全其美。
难道仅仅只是监狱企业需要分开吗?民政局与慈善机构就应该分开!目前多数慈善机构都不具独立法人的资格,换句话说就是要挂靠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往往这些单位都是由民政局授权的组织。民政局依旧占慈善事业的主导地位。这不仅阻碍了慈善机构的的建立与准入,限制了目前慈善机构的数量,等同于限制了慈善救助的能力。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管理落后,效率低下。分开的话,政府民政部门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解决民生的基本问题上面,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慈善机构松绑之后,能有大量的社会力量发展慈善事业,灵活发挥它广泛的救助功能,解决社会所需的问题。
同样,教育局与学校的经营管理也应该分开。教育局承担的是传达教育政策的功能,辅助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对于学校的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学校的管理由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或是改进,比如教学设施,教研能力,教学经费的需求等等。教育局非要把所有的学校的事情都揽在身上,什么事都要管,什么都要统一。如果说公办学校标准统一,因为经费国家可以支持保障;那民办学校就没必要用同样的标准衡量。道理很简单,民办经费充足,完全可以达到,甚至超出标准;民办经费缺乏,只能达到教学的最低标准。国家允许两种形式的学校存在,一类是公立义务教育的学校,另一类是私立可自由选择的学校。而教育局应该通过政策帮助更多的孩子接受教育,而不是给所有学校下达各项标准任务,提高学校管理及准入门槛,从而耽误多少孩子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与协会也要分开,政府有政府的监管职能,协会有其行业自律定位,不能搞出千丝万缕的联系,协会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行业行为,帮助行业健康良性发展;而政府也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行业进行管理及监督,出现行业内违法违规的事件依法处理和处罚。某些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协会职务,混淆政府与协会的角色,且使得漏洞丛生,各类收费名目屡见不鲜,势必造成企业的负担,行业管理陷于混沌之态。
总得来说,把责任归属明细化,分工明确,才能物尽其用,发挥最大的能量。无耻的捆绑带来的怪胎不但丑陋而且阻碍发展,是应该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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