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之道”:中国式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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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光中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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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系列之五

“杀人偿命”这种说法在世界大多数民族文化中都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公认的基本原则,但在中国却未必如此。有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杀人而不会得到任何惩罚,被他所杀的人未必有罪,甚至连最起码的过错也没有。这个人就是中国君主/皇帝。中国历史上从王权到皇权演变过程中,皇权拥有了越来越大的特权。如果皇帝是一个暴君,围在他身边的人就更是倒霉,提心掉胆的大臣们上朝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能否活着回家。不仅皇帝身边的人自己的性命难以保证,连同他们自己的家庭甚至是近亲的若干家族也未必能保住性命。

有人会说,皇帝杀人只是为了行使他的“职权”,那么人们不免要问,要是皇帝错杀了人,他是否也要负责呢?谁能保证他每次都是按“法”杀人,而不至于错杀人呢?

在皇权专制主义时代,几乎没有人会想起这种问题,更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错杀几个人只是“小事”,整个国家、人民、土地莫不处于皇权政治集团无限膨胀的贪欲控制之下。皇帝所行使的正是本该有限的权力之中的无限权力,其个人欲望膨胀到了无法抑制的程度。

如果以皇帝为代表的特权政治集团一切都按照“法则”办事,不错杀一个不该被杀的人,中国还是近代史上那个落后的中国吗?

那么,究竟是什么赋予了皇权政治集团这样的特权?

什么是中国式的法哲学?

很多人在探讨中国如何落后于西方时,将原因往往归咎于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文化本身并不能决定一个民族的历史走向,只有当某种思想文化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一切组成要素的立法依据时,这种文化才能决定一个民族的历史命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议论中国如何落后于西方的那些观点是毫无意义的。

国家的立国之本在于它的“根本大法”,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这个根本大法来决定。西方人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了这种“大法”的概念——法哲学。至1821年,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发表了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主要代表著作——《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该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把国家作为一种理性的对象来理解和叙述,涉及到法、权利、道德、伦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是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一部系统而全面的法哲学著作。

那么,什么才是主导中国历史进程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哲学”呢?

我们知道,周公推行的礼乐文明代表着政治制度与原始宗教、社会习俗的结合,体现出中国人在文化方面自发性探索的一面。孔子学说中所宣扬的礼义学说,则代表儒家学说的理论化、系统化,从而为周公的礼乐文明找到了“法理”依据,并成为后世皇权专制主义存在合法性的“法理”依据。

历史上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的无疑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是“礼义之道”。那么,“礼义之道”究竟如何成了中国式的法哲学呢?

前文我们已经讨论过,一方面,“礼”既是实体的,它具有原始宗教礼器的残余影响,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来表现礼的内容,从而体现为礼的物质性;另一方面,“礼”又是虚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各种社会活动都需要通过特定的礼仪形式来表达,具有来无影去无踪的精神性。无论是物质性的“礼”,还是精神性的“礼”,其核心内容都是礼乐文明,即孔子学说中的宗法制、等级制与正名思想等。

既然有了“礼”,那么“礼”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状况如何评判呢?

“礼”的存在状况包括 “礼”是如何存在的?“礼”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礼”的本质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体现?这些问题都可以“义”——合理性、正当性、道义等来判定。此即礼之“义”——礼的本质之所在。

“义”是对“礼(仪)”活动的政治、宗教与理性判断,是对“礼”所下的结论和裁决。“义”既是概念,又可以体现为一种行为。“义”可以代表着中国人的宗教行为,也可以代表着中国人的政治行为,同时还是指导中国人如何行动的理性行为,是儒家关于“礼”与“仁”学说的具体实践。儒家学说的“执行力”主要是通过对“义”与“不义”所采取的行为体现出来的。

“义”仿佛是一把尺子,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通过这把尺子量一下,一旦量出“毛病”来,接下来就有可能受到惩罚了。

这把尺子究竟是如何按照“礼义之道”进行“作业”的呢?

“礼义之道”是如何成为中国式的“法哲学”的?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这是孔子关于正名思想最著名的一段论述,精辟地论述了“礼义之道”如何成为“法哲学”的理论推理过程。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礼义之道”是否得体,还要经过这样的“正名”过程。

所谓“正名”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过程。

《论语》中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全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意即,孔子谈到季氏(鲁国权重势大的贵族),说:“他用八佾在宗庙的厅堂奏乐舞蹈,如果这样的事情都能够忍受,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忍受呢?”

《论语》中关于国家的正名思想还可以从以下的记载中看得更加清楚。“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

所谓的“正名”是与“兴礼乐”联系在一起的,“正名”的过程就按照宗法制度统领下的“礼义之道”来明确西周礼乐制度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孔子所谓的“正名”与法律意义上的秩序从根本上说矛盾的。孔子所看到的正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后世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宗法等级制的巨大破坏作用。

这种矛盾可以从《左传》中的记载看到孔子对于“法”的态度。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意即晋国铸了刑鼎,贵贱上下之序因此就要乱了,国家就要灭亡了。

孔子强调正统,刻意美化尧舜禹、汤、武、周公,把他们当作圣王,更是他在政治上进行“正名”的具体表现。

从实体化的礼,演变为虚拟化的系统性仁、义、礼学说,儒学最终成为主宰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强大武器。孔子学说中一以贯之地将中国远古时代文化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文明、夏商周以来的王权宗法文明的精髓结合在一起,系统地阐述了宗法制、等级制及正名思想,开启了影响中国后世2000年的皇权专制主义思想体系的大幕,在这个意义上说,孔子是中华文明史上当之无愧的第一人!

孔子的礼义学说被强权政治所利用,进而固化为中华民族的基本思维模式。在孔子学说的影响下,每一个中国人都被按照亲疏远近的关系严密地组织起来。

少数政治集团与利益集团利用特权和不平等的等级制度获取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手段就是所谓的“礼义之道”。 “礼义之道”成了统治者手中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强权暴政之所以存在下去的基本逻辑。

儒家文化的礼义之道赋予顶级特权贵族——皇帝以生杀大权,处于皇权政治金字塔尖的皇帝可以拥有随意处置中国人生与死的特权,全体中国人葡伏在皇权的魔杖之下,丧失了最基本的思考能力,不可不谓中华民族的莫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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