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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圣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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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4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坚决取消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其他各项收费;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自2008年秋季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首先我举双手赞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利国利民!
但是我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感到惊讶,倒不是第一次遇到,而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禁止学校举办的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可以理解,这是牵涉到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净化教育环境。但是禁止教师举办或参与就显得很苍白无力了,因为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义务阶段的教师从事有偿培训,那么是否意味着非义务阶段的教师可以大量的参与培训呢?倘若如此,对学生对老师都不公平!教育乱收费难道也包括教师们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这“乱”字从何谈起?似乎有些牵强啊!
其次,禁止教师参与有偿培训十分的武断。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供求关系调节市场,有求就必有应,其实这是一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社会现象,他既没有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现象,却屡屡遭到禁止。如果硬性的禁止,对这种市场现象是一种硬伤,对市场规律是一种挑衅!因为禁止义务阶段的有偿培训的各种文件条文纷至沓来,但是有偿教育培训却屡禁不止,而且广大的家长学生却似乎乐此不疲。我个人觉得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必强加干预,就好比未婚男女同居问题!我觉得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想方设法如何引导,切忌做法海和尚第二!
再次,再看看教师们举办各种培训班的目的,或真正的崇高,或提高成绩,或增加经济收入。我觉得都合情合理。提高成绩,这是教育所迫,包括学生,也包括老师!增加经济收入,很正常,只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无可厚非!谁不希望提高成绩,谁不希望增加收入,但为什么偏偏把眼睛盯住义务教育阶段?虽然有偿培训会影响到学生的休息及他们的成长,然而这就是现实所迫!况且有的家长强烈要求这项有偿的服务!义务阶段的教育备受人们关注,是一件好事!我觉得还应该更多的关心义务阶段的教师们的收入(我所在县市,义务阶段的教师福利性收入明显低于非义务阶段的教师收入)!
最后,如此的规定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现在的各种教师个人行为的有偿培训,已经不再在学校进行了,基本上都节假日在在校外,或老师家,或租用民房。我觉得,节假日的教师的行为似乎不应该统的过多,管的过死!
你认为教师的有偿培训(家教是主要的形式)真的就该严禁吗?我想你也有话要说!敬请各位博友明确的亮出您自己的观点!让圣贤书从中受益!就算一次商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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