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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李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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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些新生事物令人迷惑,中国新出台的第一部反垄断法即是如此:它被寄望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但同时有不少本土企业期待它能成为自己翻身做大的契机。这种让外国企业紧张,中国企业欢呼的倾向,令其执行力和针对性被打上问号。 而过于原则性,则注定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中国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的决心很大,但要真正肃清不公现象仍任重道远!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它明确指出,凡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行为皆属违法,相关方面将予以坚决打击。对此,多方人士猜测,铁路、电信、石油、汽车、软件、芯片和航空煤油等7大公认有垄断嫌疑行业或“有幸”成为我国反垄断的第一个被告。 面对一部酝酿了14年的新生法律,它一开始就被不少人寄予了厚望。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指出,目前市场上的价格垄断行为已经演化出三大特色:一是涉及行业广泛,违法主体多样;二是行业组织牵头,重点企业主导;三是串通手段直接,违法行为典型。原有的执法体制、取证手段和处罚方式都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台《反垄断法》将为肃清那些私订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对此,业界人士表示,相关部门的初衷是好的,然而原计划与新法律配套推出的细则(据称有40余个)至今仍无下文,《反垄断法》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在业界就存在很大悬疑。 “我们不能指望一部‘光秃秃’的法律来彻底根治国内的行业垄断问题。”包括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孙立坚教授在内的一大批学者不无担忧地指出,出台《反垄断法》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里程碑,但其对具体行业、企业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甚至某些条文还出现了歧义,不免让人遗憾。而在它生效之前,业内就盛传某些企业已研究出一系列打“擦边球”的办法。对一部法律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十四载孕育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渐彻底,三十年来,国内经济格局悄然变化,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足以影响所在行业发展的中外巨头公司,并导致了某些不利于市场竞争的现象出现。相关分析人士指出,“这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纠正。”而事实上,国家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注意并讨论这个问题。随着1993年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展开,一晃已是14年。 另有知情人士介绍,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起草。2004年3月,商务部将该法送审稿单独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大幅改动,某些章节被整体删除。次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此草案。在经过2007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内容的再次补充和调整后,同年8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它的出台引人关注。但漫长的立法过程却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疑惑:这到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它将会对哪类企业行为说“不”? 日前,曾全程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给那些忧心忡忡的企业负责人吃了一粒“定心药”。他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而是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国家不会简单地定义某个企业垄断,被认为最敏感的市场份额问题也只是其中一个参考因素,不是全部。”张穹说,具备在相关市场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能够影响其他竞争者进入,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才会被认为是垄断。这也就意味着,除了行业领先企业,中型企业也有可能因为串通共谋价格等不法行为而受到反垄断调查。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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