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上网成瘾 抢劫1元凑网费换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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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曹晶晶 方丽敏 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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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初中生小东迷恋网络无法自拔,为了凑网费竟伙同同伴抢走了一名初中生身上的1元钱。近日,天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14岁的初中生小东上网成瘾,父母决定不再给零花钱以禁止他上网,而且每天接送他回家吃午饭,以限制他的活动时间。 今年4月25日中午,小东的爸爸没有像往常一样接他回家吃饭,小东的网瘾又犯了,却苦于身上没钱。为了凑足上网的费用,小东和朋友“阿猫”(已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天河区员村某花园小区附近,将新昌中学两名初二学生小赵和小杨拦住,向他们要钱。小赵和小杨都称身上没带钱,小东和“阿猫”便殴打他们并搜身,后来在小赵身上搜到了1元钱。被抢走1元钱后,小赵摆脱纠缠跑回学校求救。小东和“阿猫”继续殴打小杨,但在他身上搜不到任何钱物。两人准备逃跑时,被随后赶到的新昌学校的老师抓住。小东被捕后,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法庭上,小东的指定辩护人辩称,小东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小东是初犯,建议法庭处以较轻的刑罚。另外,小东就读的学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释放小东,同意让小东重返校园。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东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建议:一味禁止上网非良策 1.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关爱与沟通,注意教育方式,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利用互联网,而非一味禁止; 2.学校追求对未成年人应试能力培养的同时应丰富课余生活,平时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3.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对网吧的监管机制,杜绝黑网吧,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应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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