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被告利用电信卡漏洞反复充值被判13年
所属类别:通信
文章作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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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陈明应、饶金桃利用电信充值卡非法充值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在使用电信充值卡时发现,一张卡能反复为中国电信公话充值。2007年1月至3月,他们用7个充值卡号反复对一个号码进行充值,金额共计1.31万元。其间,两人还“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使用6个充值卡号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进行充值,金额共计40.18万元。 法院认为,陈明应、饶金桃为牟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充值,主观上具有故意,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所有赃款。 庭审中,关于盗窃罪的定性成为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被告人律师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不应定性为盗窃罪。宣判后,陈明应、饶金桃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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