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强制主板公司披露季报


所属类别:海外市场

文章作者:2007-09-04 09:25

特别推荐:免费发布信息 承包关键词~~抢爆了!HOT!


港交所于8月31日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咨询文件》,建议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业绩报告及报告的汇报期限;引入主板发行人披露季度业绩报告的规定;及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季度报告规定以与主板新规定一致。如果有关建议获得市场认可,港交所拟由2008年开始分阶段实施上述建议。根据咨询文件,港交所建议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报告及报告的时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新期限的生效时间如下:"大型公司"由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或以后止的半年度会计期间开始适用;其它公司则由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或以后止的半年度会计期间开始适用。所谓"大型公司",大致而言指市值达100亿港元或以上的上市发行人。有关建议将分阶段实施,以让上市发行人有足够时间为符合新规定做好准备。

相关信息

· 细掐中介手续费 上海车险全员亏损探因

· 消费概念将成为下半年投资首选

· 橡胶日评:基本面不一 延续弱势整理

· TOM:半年亏5.47亿港元 汤美娟离职








....

39650 1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