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获批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文章作者:2007-02-27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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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6保监中介〔2007〕122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健康险公司与平安寿险、产险、养老险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平保发〔2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三、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四、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分公司为单位,到当地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七年二月七日(中国保监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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