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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2005-08-2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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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保险业债券投资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的问题,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整合了现行保险债券投资政策,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明确了债券及其发行人资质条件,实行了债券投资比例弹性控制。
《办法》重新划分了债券类别,按照发行主体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调整了具体投资比例,比如,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从占发行额的15%提高到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台《办法》是为了更进一步推动保险投资结构转变,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增强保险投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鲍琦认为,新规则更具弹性、分类更具层次,体现了管理的差异化,对保险投资来说指导性更强,操作更便捷。在对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投资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保险机构可按自身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这相对于以往对各家保险公司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是个创举。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研究中心的段辰菊认为,《办法》针对不同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有区别进行管理,将为投连险和万能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办法规定: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比例可以为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100%;万能寿险账户投资这几类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80%。2003年6月发布的《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同的比例规定,但是仅仅局限于企业债券,此次新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和次级债券。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而言,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对收益率的要求比较高,近年来,受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影响,投资连结险几乎陷入停滞状态,此类账户加大对高收益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有利于提升投资回报率。(安明静/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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