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反欺诈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文章作者:2004-03-3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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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规支付、挪用、侵吞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随着4月份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业务移交地税办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把一部分工作重点转移到稽核工作上,建立“事前防范、主动防范”的稽核机制,组织开展反欺诈工作,对违规支付、挤占、挪用、侵吞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和处理,严厉打击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从事以下稽核工作:

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相应处罚,并对更正的参保人员办理解除暂停待遇等手续。

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违规支付、挤占、挪用、侵吞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和处理。严厉打击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月复核缴费基本情况,对每月未按规定缴费的单位或参保人员,暂停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居住期间及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备工作,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病亡参保人员的报备工作。

此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注意:以下申报工作仍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确认,以及不足缴费年限人员、流向社会的原固定工社会保险费政策性补缴金额、合同期内2003年7月1日前的补缴金额和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核定。

●对在职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 (胡晓牧/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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