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传染病首次列入商业保险范围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文章作者:2004-02-2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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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6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首家推出“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在业内首次将国家法定传染疾病纳入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该产品预计于2月底销售。 “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所指传染性疾病,包括鼠疫、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内的七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收录的甲、乙类传染性疾病。该新品可附加于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含重大疾病定额给付责任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说相当于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保障种类中又增加了七种传染性疾病保障。保险费率较低廉,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若保额为10万元,保费仅为200元。(李英辉/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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