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社区卫生机构将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所属类别:政策动态

发布日期:20080116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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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用稿)》,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应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社区卫生机构还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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