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社区医院减免挂号费诊疗费 多数未执行


发布日期:20081006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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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开始生效,按条例规定,享受医保的人员进社区看病,可减免挂号费、诊疗费。不过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因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在收取这两项费用。

昨天上午9点多,李先生因为感冒,到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龙社区点看病。他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医保,但拿着医保卡挂号时,收费人员照样收取了他0.8元的挂号费和1元的诊疗费。

记者问收费人员,是否听说从10月1日开始对医保人员减免挂号费、诊疗费的规定,这名工作人员摇摇头说没听讲,也没有患者问此事。

记者在大光路、月牙湖等其他几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的情况和银龙社区如出一辙,不仅患者自己不知道有此项新规定,多数社区医疗机构负责人也一头雾水。

据了解,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取的挂号费普遍是0.8元,诊疗费在1元至2.5元不等。在上月24日省卫生厅举行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该厅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按《条例》规定,不管是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从10月1日后都应当享受到挂号费、诊疗费“两费”减免的优惠。此项优惠政策,是为了引导更多居民进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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