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停止“食品放心示范店”评选
所属类别:食品新闻
发布日期:20081118 0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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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执行“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贸委关于“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2〕110号),停止“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工作。 通知要求,对已评选的“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将由省经贸委组织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开展清理工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收回“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牌匾。 福建省要求,在具体实施清理“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工作中,要向有关企业解释说明,并要求和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做好食品安全自律工作。查询更多 福建食品示范店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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